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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7:56:21 股吧网页版
泰久信息: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3181 证券简称:泰久信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五)当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两名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所有监事会决议均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可以是会议方式,亦可为书面方式。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可以是举手表决,亦可为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的结果,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应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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