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33186 证券简称:宏远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规范性的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必要,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主业及调整方案;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组建公司董事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等,开展董事会运行评价;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或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交易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放弃权利;
(十一)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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