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33186 证券简称:宏远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以及《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九)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委员会的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涉及国家国防秘密时,可向证券监督部门申请豁免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定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二)会议议程;
(三)事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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