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3186 证券简称:宏远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治理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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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管理、证券事务、信息披露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公司治理研究,组织制订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实施,管理相关事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四)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的日常联络,履行股东会运行有关职责,组织做好股东会运作制度建设、会议筹备、议案准备、资料管理、决议执行跟踪、与股东沟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不同治理主体审议、决策的相关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把关;据实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名,草拟会议决议,保管会议决议、记录和其他材料;
(六)组织准备和递交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
(七)负责与董事联络,负责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支撑安排董事调研;与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董事会运行、董事履职支撑服务等事项;
(八)协助董事长拟订有关重大方案、制订或者修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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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九)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十)组织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长,重要进展、重大情况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十一)配合做好董事会和董事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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