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33186 证券简称:宏远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
一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二)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听取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三)就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四)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审议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六)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定期工作报告,评价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七)研究推动董事会决议及授权跟踪落实及后评价机制,对已完成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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