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186 证券简称:宏远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二)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四)效益优先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体制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资产财务部对公司所投资的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进行管理、对其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对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申请的初步审核、提供决策的方案,按照相关决议或决定办理投资出资手续。
(三)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经营效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七条 对投资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项目的选择、立项、论证。
第八条 项目选择时,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在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第九条 投资项目立项、论证时,提供投资项目的基本资料: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关系,技术状态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同时结合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实际进行初步论证,并提供相关合法批文、可靠数据,以及测算计算表等,形成投资初步方案。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条件:
(一)投资项目拥有相应的市场份额,且公司内部不重复建设;
(二)投资在一定时期内应能获取收益;
(三)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四)采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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