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3186 证券简称:宏远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
到董事 5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核查,并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细化分配形式及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股东在利润分配事项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能保障股东合法收益,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修订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53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细化分配形式及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股东在利润分配事项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能保障股东合法收益,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修订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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