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3186 证券简称:宏远电器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 2025 年度遵循审慎、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审查与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 3 名董事
组成,成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关于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的规定。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序号 姓名 审计委员会职务 在公司担任职务
1 翟俊龙 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
2 孟凡秋 委员 董事
3 张硕 委员 独立董事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翟俊龙先生担任,全体委员均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审计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的规定。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严格恪守履职准则,均具备能够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与履职能力。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8
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并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数、表决流程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承接原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根据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相关事项,其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行使。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全面承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完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现代化治理架构,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行。
(二)审阅财务报告,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025 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文件进行逐一审阅核查,重点审核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执业质量、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持续审查和评估,确认其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开展工作。
四、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与风险审计委员会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公正的履职原则,通过有效承接监事会职权、财务信息审阅、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审核关键治理事项等工作,勤勉履行各项监督与审查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治理规范运作。
2026 年度,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循监管要求与履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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