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3189 证券简称:达诺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4年 12 月13日,激励计划授予王爱民、白昊、阮汝明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时间届满,对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形,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个人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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