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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达诺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3189 证券简称:达诺尔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2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六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九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2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 应 当 填 写 《 信 息 披 露 暂 缓 与 豁 免 业 务 办 理 审 批 表 》 ,( 简 称 “《 审 批 表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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