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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7:50:06 股吧网页版
达诺尔: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3189 证券简称:达诺尔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第二章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对于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等事项。

另外,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十四)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五)公司下列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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