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21
公告编号:2016-039
证券代码:833190 证券简称:华生基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华生基因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官方网站(www.csrc.gov.cn/pub/jiangsu)上发布了《关于对江苏华生基因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30号)的通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2015年度,公司关联方北京华信大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670万元,关联方北京华生恒业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7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饶江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40 万元。2016年度第一季度,关联方北京华生恒业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00万元,饶江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6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监管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现决定对华生基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切实完善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公告编号:2016-039
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管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重新梳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流程,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切实杜绝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关联资金占用行为,完善公司治理。
(四)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督导工作,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华生基因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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