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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5:52:20 股吧网页版
天晟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03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3197 证券简称:天晟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股东 及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
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
方:

(一) 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共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 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 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平等和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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