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3197 证券简称:天晟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
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
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本办法财务部为责任部门,其他部门及各级子公司为配合部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 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本办法第七条所述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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