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3197 证券简称:天晟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取消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取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42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因公司的经营需要,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公司法>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公告编号:2025-042
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于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跃龙、吴钢、彭涛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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