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200 证券简称:宏业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相关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事项的权限及程序,按照公司章程、 本规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及程序,按公司章程、本规则以及公司制 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及程序,按公司章程、本规则以及公司制 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 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六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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