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3202 证券简称:佳科股份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东佳科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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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佳科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佳科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佳科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定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项、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
(一)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条 除第七条所列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论证;董事会作出初步评估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
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投资项目进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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