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33204 证券简称:百事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
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东坑长丰工业区1 号(办公场所),邮政编码:5181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754,252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热塑性弹性体产业链,和客户一起双赢发展,和员工一起分享发展,最终创新科技服务大众,成为热塑性弹性环保
新材料及其应用领域领先的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研发及销售;FRP 复合材料、油罐衬里改造技术、油罐清洗生物技术、油气抑制药剂及技术、油田及炼厂化学助剂,含油污泥及污水环保无害化处理药剂及技术、生物化工产品、环保技术、生物技术、生物阻燃灭火剂、油品储运工程技术、医疗高分子材料、自动化智能机器人、塑胶原料、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机械、五金材料、勘探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子传感器、物探设备及配件的研发、销售、修理更新及租赁等综合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前沿新材料制
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无纸化簿记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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