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204 证券简称:百事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在有关公司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权限为:
(一)有权处置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额度以内的公司资产,该处置行为是指购置、变卖、债权债务重组。
(二)有权批准单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额度以内提供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同意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批准对外担保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以内(包括 3%)的对外担保事项。但上述担保行为及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额度以内进行对外投资,该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投资行为。
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会在审批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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