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204 证券简称:百事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
公司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上述金额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单项金额或连续 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四条 资产处置
1、对账面价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20%的资产进行处置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2、董事会有权处置账面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30%的资产;
3、超过上述标准的资产处置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投资和委托理财
1、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单项金额或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单项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2、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后执行;超过上述投资金额的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经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3、委托理财
公司办理委托理财,单笔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前述金额的委托理财业务均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单笔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委托理财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重大合同
合同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公司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客户就相同标的订立的合同金额应当累积计算。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无法计算合同标的金额的商务合同,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可授权公司部门负责人或经理签署该商务合同。
第七条 银行借款
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年度新增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30%的银行借款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超过的由股东会决定;年度新增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20%的银行借款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 保证担保
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也可为参股公司或没有股权关系的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均需经过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以公司名义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担保。
单笔额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10%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担保均应经过股东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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