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204 证券简称:百事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 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市百事达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
务,切实履行其职责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
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立即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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