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3205 证券简称:博采网络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
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报废、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承包、租入、租出资产;
(三)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新建生产线;
(五)对外投资;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其他投资事项。
本制度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
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三章 披露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低于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初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