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
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八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劳动权益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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