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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00:23 股吧网页版
海欣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 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信息。

( 四 )公 司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时 应 注 意 尚 未 公 布 的 信 息 及
内 部 信 息 的 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
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等。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披
露指定联络人和投资者关系责任人。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

(四)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和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融资、投资项目、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投资者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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