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3213 证券简称:翼迈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有关
法》、《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由安徽翼迈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是由安徽翼迈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
限公司。 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合肥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0100559222237F。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财务总监。 会秘书。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 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 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 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 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 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 推广;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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