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3221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
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20 万
公司股份总数 8,280 万股。 元,公司股份总数 12,420 万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
人员。 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先遵循自
行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一
当事方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
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住
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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