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7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8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 2 号国际商会大厦六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MICHAEL T WANG(王群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慧娟、张宇识、舒曼、谢玢瑶、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志敏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汉文、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23
2016 年 12 月 27 日,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基业生态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2,000,000 元,现苏州枫彩生态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借款协议纠纷为由提出仲裁申请,本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仲裁的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3,200 万元及利息;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80 万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不含),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合计人民币 3,380
万元。
仲裁的依据:
2016 年 12 月 27 日,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基业生态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第 8.1 条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 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裁决,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 本次仲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仲 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裁决,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1-023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
【(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 042999 号】,于收到后两日内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 【(2021 )中国贸仲京字第
042999 号】
(二) 仲裁申请书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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