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3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8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 2 号国际商会大厦六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MICHAELT WANG(王群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夏建三、潘宜鹏、北京三帆律师事务所、王东、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志敏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汉文、宋丽琴、张燕、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12 月 27 日,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2,000,000 元,现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借款协议纠纷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公告编号:2022-001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仲裁的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3,200 万元及利息;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80 万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不含),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合计人民币 3,380 万元。
仲裁的依据:
2016 年 12 月 27 日,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基业生态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借款合同,第 8.1 条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2021〕中国贸仲京裁
字第 3087 号裁决书。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作出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3087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1、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
金人民币 3200 万元及其利息人民币 365.4838 万元并自 2021 年 3 月 27 日起至实
际偿付借款之日止以人民币 32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 2.7%的标准继续支付利息。
2、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元。
3、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25337 元。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上述判决生效后,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一方面积极催收应收账款,筹措资金,另一方面与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协商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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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与苏州枫彩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全部支付了相应款项,案件已结案。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方面在短期内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公司不惧艰难,积极回笼应收账款用以支付相应款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作出的〔2021〕中国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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