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美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 D0009号
致:成都美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成都美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从业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查验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
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成都美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及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同时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时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
区温泉大道四段 1 号鱼凫国都温泉大酒店会议楼四楼荟雅厅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崔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32,739,685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76.2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如下全部议案:
1.《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4.《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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