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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8:53:20 股吧网页版
晨科农牧: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3239 证券简称:晨科农牧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日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四章 董事会

提案第六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七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合法提案人书面提交,董事会
秘书负责收集。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中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
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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