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3239 证券简称:晨科农牧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李燕萍女士、郑春美女士在任职
告编号:2026-013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439,991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规避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以及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度控制在1,500万元以内,在此额度内保证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相关业务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燕萍、郑春美
2026年4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