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3242 证券简称:领航文化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 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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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如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取得相应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或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
的,公司应于知悉未履行事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问询函,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于客观原因发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提供不可抗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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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件、政策变更的官方文件等客观证据材料,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处置股权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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