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的确定原则: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应结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方面综合考虑。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
公告编号:2025-058
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同时废止。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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