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时采取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拥有该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
公告编号:2025-070
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六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八条 累积投票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九条 累积投票方式的投票程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表决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股东享有的总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数(可以小于
公告编号:2025-070
或者不投),超过则该选举投票无效;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或监事总人数,根据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