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 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 同时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告编号:2025-072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 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
公告编号:2025-072
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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