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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5:53:32 股吧网页版
龙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独立董事及经营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就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董事会作出声明。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本所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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