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会议应在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三)监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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