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33243 证券简称:龙辰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
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加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公告编号:2025-087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将督促公司及时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后转让的本人在公司上市前所持的股份: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价款并加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以为本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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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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