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2 页
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13—17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172 号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辰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龙辰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龙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龙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龙辰科技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对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1820 号),本公司通过向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仓宏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怀信贝寅京沪深综合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倍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钟博怀、陈正瑞、金冠华、杨领芬、陈小红、陈良华、王新花、陈雪飞、陈万纯、孙海晓、林玲军、林奇恩定向增发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12,857,14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9,999,994.00
元,其中,以货币资金认购金额为 62,118,994.00 元,以持有本公司的债权认购金额为
27,881,000.00 元;货币资金认购金额 62,118,994.00 元已由特定对象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2 号)。
2. 2022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
经本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对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3217 号),本公司通过向共青城民生红景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州佳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派匠心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刘美春、王爱平、苏州市昊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永忠、张庆宁、哈能(浙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林奇恩定向增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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