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目 录
一、与凯栎达及其关联方相关交易的真实公允性 ………………第 1—22 页
二、业绩大幅波动的原因及期后业绩可持续性......第 22—72 页
三、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 ......第 72—108 页
四、新增大额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真实性......第 108—148 页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长期为负及偿债风险......第 148—157 页
六、其他财务问题......第 157—197 页
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198—202 页
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105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与凯栎达及其关联方相关交易的真实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资料,全永剑控制的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曾为发行人第一大贸易商客户,且全永剑通过浙江凯栎达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江苏双凯 48%的股权。2023 年初,江苏双凯开始承接凯栎达的终端客户,发行人不再向凯栎达销售;2024 年 8 月,发行人收购江苏双凯少数股权,江苏双凯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请发行人:(1)***(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凯栎达及其关联公司交易的具体情况,交易价格公允性、终端客户构成及终端销售真实性。(3)说明报告期内江苏双凯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如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销售毛利、净利润等),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江苏双凯从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承接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单价、金额、毛利率、信用政策,销售数量与之前作为浙江凯栎达客户时是否有明显变动,销售单价、信用政策与之前作为浙江凯栎达客户时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的所有终端客户是否均转移至江苏双凯、是否存在
部分终端客户继续与浙江凯栎达交易或彻底终止交易的情形;说明终端客户转移完成后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的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仍从事基膜贸易业务;说明江苏双凯承接的客户资源是否依赖于全永剑,全永剑退出江苏双凯后,发行人对相关终端客户的销售是否稳定可持续。(4)说明报告期内及前期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通过第三方向发行人代采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代采购第三方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单价、金额,代采的具体模式(如合同签订、货物流转、资金结算、销售价格等),采用代采模式的背景、合理性、必要性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代采主体的基本情况,代采主体与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说明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及其客户转移至浙江双凯后,是否仍存在通过其他第三方主体代采的情况,目前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2)-(4)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1)
(一)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凯栎达及其关联公司交易的具体情况,交易价
格公允性、终端客户构成及终端销售真实性
1. 报告期内公司与凯栎达及其关联公司交易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凯栎达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全永剑控制的台州凯栎达电子有限公司、大连凯立达电子有限公司和浙江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凯栎达及其关联公司)销售的内容、销售额、数量、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期 间 内容 销售额 数量 单价
2022 年度 高温基膜 7,668.60 2,140.48 3.58
2023 年度 高温基膜 570.47 164.68 3.46
注1:2023年3月之后,公司不再向台州凯栎达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基膜
注2:除上述交易外,2022年公司曾向浙江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铉凯)销售纸箱,不含税销售金额为1.79万元,金额较小,因此未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台州凯栎达及其关联公司采购聚丙烯树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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