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目 录
一、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第 1—2 页
二、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3—7 页
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6〕18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披露文件信息的准确性
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全面自查披露文件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意见落实函问题 2)
我们已会同公司、保荐人及律师,对历次提交的披露文件进行全面复核与逐项核对,对披露文件中存在数据笔误及错别字的内容予以更正,相关更正内容主要系笔误,不涉及财务报表或核心数据的更正。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已对历次提交的披露文件中存在的数据笔误及错别字进行了全面更正,公司的披露信息真实、可靠,相关更正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财务内控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意见落实函其他问题)
经我们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审慎核实,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18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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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18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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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18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18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许松飞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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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18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张晓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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