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3248 证券简称:中景橙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388,093.4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026,122.27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86,187.78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27,222,501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0,633,000 股减去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3,410,499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75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嘉兴众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成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名公司股东,在各自股权比例未达到 20%之前,不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在各自股权比例达到 20%以上(包含 20%)后,再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嘉兴众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14,286 股,持股比例 5.60%;嘉兴成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1,696,213 股,持股比例为 5.54%。因此,嘉兴众石和嘉兴成实不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告编号:2025-012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5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47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27,222,501*(2.75÷10)÷30,633,000 =0.2443831;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2443831)÷(1+0+0)。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3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公告编号:2025-012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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