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255 证券简称:西部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需经董事长签署。
第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十三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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