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云南生物谷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1007134092367。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1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于 2020年 6月 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49,000 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由全
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福城街道办事处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康健路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000,00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秉持“责任、合作、发展”的经营宗旨,提供客户需要的产品与服务,为发展民族医药产业、服务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中西成药原料及其制剂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农副产品收购及加工;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
出资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深圳市金沙江投 3,000.00 30.00% 净资产折股 2012年 11月 19日
资有限公司
2 林艳和 2,000.00 20.00% 净资产折股 2012年 11月 19日
云南汉和基业企
3 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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