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30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901室
(100080)
Room901/911,ChuangfuBuilding,No.18Da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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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亚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五年四月
北京北亚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述和说明与事实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士提供的证明、口头陈述或文件。该等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士出具的证明、口头陈述或文件亦构成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
3、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贵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行为及程序和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并独立对贵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事实与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贵公司的有关报告引述,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就该等引述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外,并不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并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发表其他方面的意见。
5、本所同意贵公司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要求,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及结论,但贵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北亚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 ......5
正文 ......6
一、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6
二、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8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8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8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9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0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1
四、公司的设立 ......11
五、公司的独立性 ......15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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