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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9:04:21 股吧网页版
华美牙科: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3269 证券简称:华美牙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发现重庆市万州区华美紫馨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存在侵犯
公司商标权行为,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
状》,诉讼请求金额 100 万元(未达到重大诉讼标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了《传票》,通知
开庭时间(第一次开庭审理)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第一次开庭期间原告与
被告双方仅交换证据,法院未对诉讼请求金额进行审理。

公司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即:将诉讼请求 4 变更为:判
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499 万元。其余诉讼请求不变。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再次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诉讼案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9 点 30 分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开庭通知公司仅收
到《传票》,未收到其他法院送达的通知文件,公司尚无法确定此次开庭审理 案件的具体金额。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公司依据审理材料知悉本次审理
诉讼请求金额为 499 万元,达到重大诉讼标准。

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荣长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万州区华美紫馨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林卫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6 日,主要从事医疗机构经营、医疗机构项目投
资,是我国西南首家新三板上市牙科企业。原告持有的第 1687940 号商标,核
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 42 类“医疗诊所、牙科”,注册有效期限为 200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后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 2031 年 12 月 20 日。原
告持有的第 3588191 号“华美”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 44 类“按摩(医
疗)、医院、保健、整形外科、头发移植、芳香疗法、护理(医务)、心理专家”,
注册有效期限为 2005 年 7 月 21 日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后经续展注册有效期
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华美紫馨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 “华美”为原告高知名度的商标,仍将“华美”作为其字号注册使用,经营整 形服务,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华美”商标知名度的恶意,足以误导公众、混淆 市场主体,损害了成都华美的合法利益,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华美紫馨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学美容 连锁品
牌”、“20 年·28 城·33 院”、“领衔 20 年 连锁 28 城”、“23 年品牌实力沉淀”
“24 年品牌实力沉淀”、“24 年·29 城·36 院”的宣传没有事实依据,属于虚

公告编号:2024-036

假宣传。前述虚假宣传的目的是吸引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前去消费,谋取不正当 的竞争利益,不当分享原告“华美”品牌利益,抢夺本该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 削弱原告的竞争优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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