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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17:01:22 股吧网页版
金塔股份:湘财证券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4



湘财证券

关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湘财证券作为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 否

挂牌风险

2 其他 公司存在新增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否

3 处罚处理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 否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终止挂牌申请材料至今,公司未能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披露上述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2、经查询相关公开信息,金塔股份及杨茂义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新增 1

项被限制消费措施,具体情形如下:

案号:(2021)冀 1122 执恢 43 号;

申请人:河北吉美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河北吉美灌溉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农场其他民事的案件;

执行法院: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对象: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对:杨茂义

3、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

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

未补充披露。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公司也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2 号,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杨茂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杨茂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

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可能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若金塔股份、杨茂义未进行申辩,金塔股份、杨茂义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未按期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金塔股份、杨茂义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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