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3273 证券简称:蓝思种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以下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担保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规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于每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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