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3273 证券简称:蓝思种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山东蓝思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本章程。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三)将股份奖励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三)将股份用于
给本公司职工;……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因第
(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
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前,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对外转让;公 让批准前,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的,股东签署股 司股东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后,应当以书面 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 形式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 理登记过户。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后,可以依照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 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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