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10 15:32:21 股吧网页版
神拓机电:回购股份方案(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0



证券代码:833275 证券简称:神拓机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神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资金状况以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经过多年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稳步提升,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是致力于煤矿综采和安全领域的设备产品研发及生产的同时,积极研发并试制全新一代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数字化矿山产品。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煤炭行业,煤炭属于传统行业,基于煤炭有可靠、经济和稳定的特点,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煤炭开采国和消费国,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煤炭的需求仍然很大。但也因为煤炭是传统行业,业务发展有其较稳固的行业发展特点,前景和业务增长性也较稳定明朗,基本可以预见行业的增长情况。公司管理层根据过往财务数据谨慎评估后,认为公司每年稳健持续的经营现金净流入,足以应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因此本次回购股份用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收缩性安排,不会导致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在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方案后,根据《回购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用要约回购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回购面向全体股东,不存在潜在回购对象,也未与特定股东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事先沟通,亦不存在回购导致“明股实债”的情况。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本次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5.03元。

根据《回购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回购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确有必要超过这一上限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定价合理性”)。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转让日只有一笔集合竞价交易:日期为2019年7月3日,股价为5.03元,成交数量为20万股,成交金额为100.60万,卖方为非关联方梅秋生,买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德塔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公司股票在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转让日的平均收盘价是5.03元。

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3.15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未经审计)为3.52元。

综上,本次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格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综合评估后确定为每股5.03元,价格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前总股本为32,798,771股,此次回购价格为5.03元/股,本次拟回购总数不超过800万股(含800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02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24.39%。

根据《回购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约期限届满,股东预受要约的股

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挂牌公司应当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神拓机电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虽然回购股份比例上限超过百分之十,但是不属于《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